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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检察院、司法局联动出台管理办法服务保障涉民企社矫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21-10-11

为进一步解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存在的制约问题,10月9日,海口市检察院、海口市司法局召开“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专项工作推进会暨《海口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会签仪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陈立新,海口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参加会议的领导有市、区检察院、司法局有关领导,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负责人李宏伟到会指导。

陈立新表示,民营经济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力量,对民营经济要真严管、真厚爱。要以《办法》贯彻执行为抓手,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接经济发展新形势和民营企业新需求,与辖区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努力,切实解决好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难”的问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今年3月以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有关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管理及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部署,积极协调市司法局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前期的摸底排查、问卷调查,掌握了辖区内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及需求,针对存在的外出生产经营制约问题,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为出发点,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制定了《海口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经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党组通过,作为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的具体措施,以司法、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市、区两级检察院、司法局贯彻执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区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结合司法、执法实际,按照“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精神,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服务保障措施执行到位,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来源: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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