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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首例行政赔偿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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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就陈某某不服行政赔偿生效判决监督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案件承办人,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磊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和2名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监督申请人陈某某因原琼山区城管局实施强制拆除行政行为,向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琼山区城管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据此,陈某某向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琼山区人民法院以陈某某被拆厂房为违法建筑,其所主张的财物损失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赔偿请求。陈某某不服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陈某某上诉,维持原判。陈某某不服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驳回陈某某的再审申请。上述裁判生效后,陈某某不服,向海口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海口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原案及原赔偿案件终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正确,陈某某申请赔偿监督的理由不成立,拟作不予立案。

为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检察公信力,落实高检院关于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中,努力促进行政实质性化解的要求,海口市检察院决定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听证过程中,3位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情况,发表了监督意见。其中,听证员罗伟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适用对陈某某提出的疑问进行释法说理,并代表听证员发表了评议意见,认为海口市检察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院不予立案监督的意见,同时针对陈某某在本案中因举证不能造成的损失及其家庭困难等情况,建议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给予相应的救济。

主持人刘磊在对本次听证会总结时表示,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第三方共同参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更有利于加强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公开的决心和信心、主动接受监督的责任担当。

本次公开听证会是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出台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首例行政赔偿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也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赔偿监督案件的首次尝试。

下一步,海口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拓宽公开听证案件范围,继续把公开听证作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方式,将最高检提出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实现精准监督、精准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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