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生活来源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严厉打击整治养老领域诈骗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有人铤而走险,采取代办的骗术非法骗取养老保险金。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3年度第15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谎称能帮人代办养老保险,骗取他人财物,行为构成诈骗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警醒人们,对一些突如其来的“热心人”,要提高警惕,守住自己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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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案
名为代办保险
实为养老诈骗
2020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多名被害人自称在海南省某公司任职总经理以及法定代表人,并称可以将被害人名字混入职工花名册一并交至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南国资委)办理养老保险,骗取多名被害人向其交纳定金,共计诈骗被害人人民币47.3万元。
2022年12月28日,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杀熟陷阱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性,1962年出生,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
“2011年左右,我在路上碰见了李某某,聊天过程中他主动问我有没有退休并说他所工作的公司马上要面倒闭了,有职工的编制空缺出来,可以把我老公的档案安插进公司里,并以公司的名义给我老公办理养老保险。”受害人张某某供述道。
受害人张某某和李某某是旧相识,之前还做过邻居,相对比较信任李某某。李某某提出办理保险总共需要人民币45000元,先交10000元的定金去办理档案,待事情办好之后再缴纳剩下的35000元。
张某某想着办理并不亏,在回家和丈夫商量之后,便同意了。并于2011年将10000元现金交给了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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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入局”
李某某明知其所在公司花名册已交至海南国资委且其没有能力为被害人办理养老保险,但仍以此为由诈骗被害人,并通过张某某的介绍,先后骗取包括张某某在内的24名被害人。
经查明,李某某经过张某某的介绍收取他人共计人民币395600元的定金。后因部分人不愿意继续办理养老保险,李某某于2016年至2020年期间退还了12人共计人民币157000元。
2013年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监狱期间,张某某也去探视过,并且问其养老保险的事宜。
2015年9月9日,李某某从监狱刑满释放,张某某再次向其介绍了一些客户办理养老保险。
落入法网
“我从监狱出来以后生活没有经济来源,缺钱花,因此我明知道这件事已经办不成了,我也依旧收取他人的定金,想着有可能,钱先收了再说。”李某某供述道。
经查,李某某的公司1999年己破产,2000年拟转制,归为海南国资委管理公司职工养老保险手续。
李某某在收取被害人定金时,明知其所在公司花名册己交至海南国资委,且其没有能力为被害人办理养老保险,但仍以此为由诈骗被害人钱款用于个人花销。
最终,法院对李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检察官:警惕养老陷阱,防范代办“保险”诈骗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时,应通过相关部门、网站、社区、村委会等了解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到相关部门按照程序依规办理,不要轻易相信他人能代办养老保险而把费用交给他人。明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要企图通过“找关系”“走后门”方式违规办理,不要轻信通过熟人可以省钱等谎言,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