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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检察官以案说法⑭|牢笼十月!这是对警察“任性”的代价!
发布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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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保护人民警察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然而近年来,全国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频发生。警察的人身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3年度第14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邻里纠纷拒不配合民警调查并挥手冲向民警,行为构成袭警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警醒人们,遵纪守法,敬重执法,不要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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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案

男子酒后抗拒执法

挑衅攻击民警终获刑罚

2022年2月15日晚22时30分许,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城西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出警调动单,称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内发生纠纷,城西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到达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家门口询问情况,陈某某不配合调查并挥手冲向民警,导致民警唐某某左手臂被撞伤,而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民警控制住并传唤至派出所内进行调查。

2022年05月10日,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酒后无事生非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1993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

2022年02月15日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朋友家吃完饭准备回家。因当时喝了酒走路不稳,在回家路途中,撞到了邻居全某某。

“就在我回家的路途中,不小心碰到了路人,我就说了一声不好意思,但是对方就直接回了我一句脏话。因我当时饮酒了,见对方这样回话,我就开始和对方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对方又突然和我说‘有本事你就打我啊’,我听完后就上前与对方打了起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供述道。

在两人相互殴打的时候,小区内有多个路人上前来拦住两人并劝架后,陈某某便离开现场返回家中休息。

“在对方离开现场后,我就立即前往了小区物业处将该情况和物业说明,物业随即就通过监控找到了对方。”随后,全某某报警处理。

拒不配合恼羞成怒

2022年2月15日晚22时30分许,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因邻里纠纷出警。

“我的脸部有明显红肿,左腿部有明显擦伤,右腿部有明显淤青。当时公安民警身着警服,佩戴了记录仪和装备,在现场叫打我的男子回派出所调查时,他一直质问警察然后就发生了争执。”全某某供述道。

在民警到达现场时,向陈某某一家表明是海口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处置时发现陈某某身上有酒味,处于一定的醉酒状态,且在民警传唤时拒绝配合并一直骂骂咧咧。

“到现场后,该名男子觉得我们打扰了他家人的休息,又喝了酒,所以情绪很激动,一直指着我们,后面情绪越来越激动就向我扑过来将我撞的后退几步,导致我左肩膀处有明显红肿和疼痛感。”民警唐某某说到。

暴力袭警终获刑

在现场,陈某某得知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人被打了,随即出警。由于当时自己是和对方互殴,自己也明显受伤,看到民警先来自己家而不是先去对方的家中,越想越生气便和警察发生了争执。

在争执中,民警表示既然在现场当事双方无法将具体情况讲清楚,那就一同回去派出所内接受调查。

因当时时间也比较晚,陈某某觉得这件事打扰到家人休息,加上之前与全某某发生争执有些生气,就在警察准备将其二人带回派出所的时候,陈某某便动手推搡民警,发生肢体冲突。

经查明,陈某某酒后与邻居发生纠纷,民警到达现场处置时穿着警服,佩戴警用装备,现场环境可清晰判断民警尚在执法过程中,陈某某冲撞正在执法的警务人员,其行为已涉嫌袭警罪。

此外,陈某某醉酒状态属于自陷行为,不能成为其脱罪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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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执行公务为人民,暴力袭警要判刑!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酒后滋事,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涉嫌袭警罪。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任务,请自觉配合,切莫实施袭警行为,否则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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