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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检察官以案说法⑪ | 一条特殊的发财路:用假茅台换真金白银后又获牢笼
发布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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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酒,不单是饮品,也是精神的寄托,有时候还成了身份的象征。近年来,以茅台为代表的高档白酒供应稀缺,价格一路上涨,仍供不应求。受高额利润吸引,不少违法分子铤而走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3年度第11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伙同谢某某,在海口地区销售假的贵州飞天茅台酒,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警醒人们,金樽清酒斗十千,莫为利益迷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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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案

假茅台,真的“刑”

自2020年初开始,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同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在海口地区销售假贵州飞天茅台酒。两人在明知是假酒仍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106.62万元。

2021年9月13日,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彭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0000元。依法判处谢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

被告人彭某、谢某收到一审判决后均表示不服,于2021年9月23日提出上诉。琼山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省检一分院支持抗诉。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经审判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彭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知假售假

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女,1980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无业。

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男,1992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无业。

犯罪嫌疑人谢某某,2016年大学毕业后,并无正当工作。

“2019年的时候,我舅舅的女朋友彭某某告诉我说她有贵州飞天茅台酒的货源,买的话可以找她。”谢某某供述道。

随后,谢某某表示先拿两瓶试一下。彭某某便拿了2瓶飞天茅台给谢某某,价格是每瓶1780元。

紧接着,谢某某便组织饭局,叫上顾某某和王某某等人参加,在饭桌上,把那两瓶飞天茅台拿出来给大家品尝。

品尝后,大家觉得不错,和真的飞天茅台相似,谢某某便说自己有一个大学同学在贵州茅台镇开酒厂,有渠道可以拿到飞天茅台,价格实惠并低于市场价,每瓶1780元,有需要可以找他买。

分工明确

经查明,谢某某利用其在建筑工程公司工作的同学顾某某接近用酒较多的工程建设公司的老板。

谢某某在认识这些老板后,并伺机以吃饭的名义让潜在客户进行品尝其所销售的贵州飞天茅台酒。当客人表示酒质不错时,便表示自己有货源,价格实惠。

“谢某某是通过跟朋友吃饭认识我,饭局中,大家对他拿的茅台酒的质量感觉都不错。所以,我就找谢某某买茅台酒了。”证人林某某说道,系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某某主要负责推销寻找客户,在将客户购买的数量和收货地址报给彭某某,彭某某和上家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联系后由上家将假贵州飞天茅台酒发货至指定的地址,谢某某在收取客户酒款后再转给彭某某指定的陈某某、王某某等账户内。

落入法网

“我公司打假专员是专门负责打击假制贵州飞天茅台酒的,假酒在发货时可能会外包装包装住茅台酒的原始包装,这样的手法是制假分子惯用手段。”宋某某说到,他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知保部,驻海南打假专员。

其称2020年12月12日,其公司打假专员发现,在贵州省仁怀市鲁班镇某物流公司准备发一批21箱假冒贵州飞天茅台酒来海南。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彭某某在2019年2月,分3次向王某某销售10箱、10箱、20箱共计40箱假贵州飞天茅台酒(每箱6瓶),每瓶价格为1780元,每箱酒价格为10680元,酒款共计427200元。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分2次向林某某销售24箱、36箱共计60箱假贵州飞天茅台酒,酒款共计63.9万元。其中21箱在第二次销售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过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公安机关扣押的谢某某、彭某某所售贵州飞天茅台酒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最后,谢某某、彭某某二人终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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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莫轻信“质优价廉”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彭某某、谢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106.6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作为没有专业鉴别知识的普通消费者,切莫轻信他人口中的“质优价廉”,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确保所选之物有品质保障,真正实现物有所值。对于制假售假行为,检察机关将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坚决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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