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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检察官以案说法⑩ | 女子在免税店“顺手牵羊”,一念之差险陷牢笼
发布时间: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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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免税店为客户提供了宽松、自由、舒适的购物环境,由于针对的顾客群为乘坐飞机的特定人群,普遍具有较稳定的收入和较高的个人素质,因此在商场安保方面的投入较低,营业员在业务繁忙时难于兼顾全店。高档精美的商品和舒适轻松的购物环境让一些爱贪小便宜、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和法律观念淡薄的人容易产生盗窃冲动,故而产生犯罪、挺身涉险。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3年度第10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在机场偷盗免税品一案,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属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此案警醒人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辛勤劳动才能换来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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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第10案

女子想要“零元购”免税品,刑拘!

2021年7月26日16时40分许,免税店负责人唐某某来机场派出所报案称在2021年7月14日13时许,发现一名旅客盗窃免税商品4件。经机场分局派出所调查发现,确认犯罪嫌疑人为吴某某。

2022年1月6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之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属初犯、偶犯,盗窃数额较小且已退赔获得被害方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经传唤后到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明显悔罪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免税店顺手牵羊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女性,1993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我当时不在现场,7月14日接到员工的通报称我店有4件商品被盗,员工将视频监控都查看了一遍,锁定了其中一名女性旅客。”免税店负责人唐某某说到。

吴某某于2021年7月14日从海口美兰机场乘坐飞机前往外省回家。在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内逛街时在香水柜台盗取了一瓶香水,还有在化妆品柜台盗取了3瓶化妆品,一共盗取了四件商品。盗窃地点就在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的香水柜台和化妆品柜台。

“确切时间我不太记得了,我是直接从柜台上拿走商品后放到购物车上就离开柜台,我当时没有来得及看商品标价,就匆忙把商品放进购物车推走了。”吴某某供述道。

吴某某从免税店走出来后将这四件物品放进了自己带的免税袋子里,然后乘坐飞机离开海口,所偷的物品都放在外省的家里,没有拆开过。

到案后认罪认罚

“我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因为当时我的航班也快到登机时间了,我就很着急,加上一时间脑子犯糊涂了没有去结账,就盗取了免税店的四件商品。”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收入稳定且有较为体面的工作,文化程度高,作案动机为临时起意……殊不知差点为此行为深陷牢笼。

经查明,吴某某盗取免税货品分别为:一瓶精华液,认定价格305元;一瓶日霜套装,认定价格890元;一瓶男士香水,认定价格378元;一瓶精华液,认定价格491元。认定价值合计人民币2064元。

随后,吴某某经口头传唤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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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违法犯罪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晓丹表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遵纪守法,“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要因为一时贪心做下错事,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遗憾。想通过盗窃不劳而获,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切不可因一时贪念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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