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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检察官以案说法⑨ | 专盯夜晚不开灯住户下手 前科男“四进宫”获刑一年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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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不同于普通盗窃,“户”对于人们具有“庇护”意义,“户”受到侵害那就意味着人们最后一道防线的崩塌,因此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还严重危及公民的隐私权、生命健康权和生活安定权。劳动光荣,懒惰可耻,凭借非法手段不劳而获更是不应该,尤其是满释放的人员更要抓住重新做人的机会,可还是有人重操旧业,又将自己置身牢笼。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3年度第9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在户外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警醒人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总想不劳而获而以身试法,最后不仅需要如数退还,更将面临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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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案

判刑后不思悔改

入户行窃“四进宫

2021年8月19日,被害人金某某报案称2021年8月17日21时左右,位于海口市某小区702房子被入室盗窃,未发现财物被盗。公安民警根据监控视频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2022年3月2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抓获。

2022年11月11日,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犯抢劫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盯上不开灯住户下手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海南省临高县人,小学文化程度,无业。

只有小学文化的陈某某没有一技之长又不愿意靠劳动谋生的他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脸面向家里人要钱,所以就萌生了不劳而获的想法。

2021年8月17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携带开锁工具、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到海口市某小区伺机作案。当陈某某逛到某单元时,发现702房既无灯光也无衣服晾晒,遂断定该房无人居住并决定入户盗窃。

陈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做照明工具,使用开锁工具,将房门打开,在屋内寻找值钱物品。

东窗事发辣椒水助逃脱

2021年8月17日8时许,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尹某某接到701业主电话反映,702房有人进入,因不能确认是否是业主,所以和物业反映此情况。

随后,尹某某立即和受害人金某某打电话,在打了几通电话都没接的情况下,紧接着尹某某安排一名保安去敲门核实。

“因为这户业主一般都是冬季的时候才会过来海南住一段时间,就在刚刚有业主反应,有陌生人进入702房,所以让我去确认一下是不是业主今天提前过来居住了。”保安王某某说道。

陈某某在准备离开时,听到有人敲门,发现是小区保安,便用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向保安喷过去,随即逃离。

不思悔改终落回法网

“我入室实施盗窃时,没有找到值钱的财物,中途被保安发现,所以没有盗窃到财物。”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供述道。

随后,公安民警根据监控视频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2022年3月2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抓获。到案后,陈某某对入户盗窃后为了抗拒抓捕使用辣椒水喷物业保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告破。

经查明,陈某某有多次犯罪前科。

2010年1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4年10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6年6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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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入户盗窃分文未得也是犯罪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余中表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在户外当场使用暴力,但未实际劫得财物,也未致人轻伤以上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盗意识,强化防盗措施,妥善保管贵重物品,邻里之间相互照应,如发现可疑人物、事物,应立即报警。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因为一时贪念,对他人钱财产生非分之想,伸出“罪恶之手”,这种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终将被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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