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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区检察院制定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25

为规范向同级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美兰区检察院根据中央办公厅《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实施意见》、省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通知》,制定《美兰区人民检察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下发各部门执行,使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形成与美兰区纪委监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上内外监督实现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等工作机制,促进 “纪法两条线”有机结合,拓宽执纪监督的渠道,实现“纪法贯通”和监督的全覆盖。

《办法》对问题线索范围、移送主体和对象、移送时限、情况通报等问题作出具体要求,检察机关办案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执法司法机关沟通联系,明确移送主体,避免重复移送,在履职中发现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线索,包括案件当事人的问题线索、当事人案件事实之外的问题线索以及线索都纳入检察机关移送、通报的问题线索范围.

《办法》规定,检察业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规范填写《移送问题线索函》移交检务督察条线,检务督察条线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移送问题线索函》进行统一管理,对线索来源、接收时间、领导批示意见、移送时间等内容逐项登记,建立台账,实行全程留痕管理。

《办法》要求,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全面、如实、及时报送,不得遗漏、隐瞒、延误;移送问题线索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切实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杜绝跑风漏气,坚决防止涉问题线索相关情况信息外泄和引起负面炒作。对于故意隐瞒不报、遗漏延误报送、失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 美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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