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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法院巧用“善意执行”理念 以“留水养鱼”的方式让这家企业渡过难关
发布时间:2022-02-25

为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灵活使用执行措施,巧用“善意执行”理念,以“留水养鱼”的方式让一家危困企业渡过难关、重获新生,并还清四百余万元债务,使一宗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08年,民营企业家陈某满怀热情和理想,到海南全力投资建立“乐东某度假村”,该项目在2011年被确定为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联合招商的重大林业扶贫项目,陈某为推进该项目做了大量前期工作,投资上亿元。2013年因资金短缺,乐东某公司与海南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融资服务合同》,借款1000万元,陈某、叶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乐东某公司仅偿还了部分欠款。海南某小额贷款公司遂起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该案经二审调解确认,乐东某公司向海南某小额贷款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897.45万元,陈某、叶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调解书生效后,三被告未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海南某小额贷款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422.8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查询并冻结到被执行人陈某、叶某名下银行存款10万余元,与执行标的数额相差较大。因本案诉讼阶段已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房产做了财产保全,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评估拍卖其房产。被执行人乐东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乐东某度假村”项目的相关审批、拆迁安置、省重点项目等政府批复文件申请暂缓执行,并作出还款承诺,将于2021年12月20日前还清本息,若届时未还清再行启动拍卖程序。

收到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后,承办法官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经再次核实,考虑到被执行人名下的“乐东某度假村”项目是重大林业扶贫项目,国家即将批复《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范围优化方案》,批复后该项目即可启动,便会有充足资金偿还债务,且被执行人陈某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后,主动到法院进行财产申报,态度诚恳积极配合执行,涉案房屋已被查封,给企业预留空间对申请执行人权益不会造成影响。综合研判后决定暂不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留水养鱼”保障该项目的声誉、形象、融资、运营等不受影响,确保后续全部执行到位,案结事了。后该项目顺利通过国家审批,资金到位后被执行人第一时间清偿了债务,该案执行完毕。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执行过程中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法理念,通过“留水养鱼”最大限度保障了被执行企业权益,并最终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了双赢局面,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切实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落到实处,为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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