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
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违法行为被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安全出行
01
姓名:王某德
车牌:海口291502
身份证:4600271979****1711
违法路段:迎宾大道路段
酒精检测值:45mg/100ml
02
姓名:林某甸
车牌:海口164562
身份证:4601001977****0310
违法路段:长堤路与龙华路路口
酒精检测值:52mg/100ml
03
姓名:许某辉
车牌:海口164562
身份证:4405271963****1074
违法路段:广场路
酒精检测值:50mg/100ml
04
姓名:郑某雄
车牌:无
身份证:4600211966****4831
违法路段:文明大道
酒精检测值:33mg/100ml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