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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与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联合签署环境资源保护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1-12-2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执法协作,共同推进海南自贸港生态文明建设,12月17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海口市市政管理局、澄迈县生态环境局、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定安县生态环境局、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执法联动机制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海口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柏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尊本,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冯勇、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调研员李淑霞、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哲能、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颜区良、定安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孙牧雨、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苏庆云出席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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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是海口中院与上述六个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通过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充分讨论、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备忘录》包括建立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环境司法执法信息共享制度等九个方面的合作机制,涵盖了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为今后司法执法部门的协调对接和合作互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助于提升环境保护司法执法工作协同配合水平。

张柏桢指出,此次会签是海口中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省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对加强法院与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合作,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优质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张柏桢强调,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科学有效的交流协作平台,推动形成各方参与、协同并进、跨界融合的良好局面,将有助于推动建立系统完善的环境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实现对环境资源预防、治理与恢复的一体化保护,为推动海南自贸港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执法保障。

下一步,海口中院将与各环境资源保护主管部门携手奋进,加强沟通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构建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的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新突破,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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