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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检察官以案说法 | 花季少女误交男友沦为卖淫女 这俩“渣男”栽了
发布时间:2021-10-20

美好的爱情故事,自古以来都被人们所追求,能拥有一场浪漫忠贞的爱情更是被人们所向往。你以为的天降爱情也可能是他人亲手喂你的一颗“毒药”……因为,复杂的社会嘈杂不堪,人心隔肚皮难以看清,俗话说知人知面不知心,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过度盲目信任,带来的不一定是完美的结局,更可能是一场可怕的骗局!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1年度第29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由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涉嫌强迫卖淫罪、容留卖淫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提醒人们,在人际交往中,要擦亮眼睛,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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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第29案

两名少女因轻信男友

被迫卖淫还债

2017年5月初,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汪某某(另案处理)在湖南岳阳时告诉杨某某、胡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可以带女孩到周某某、汪某某在海口市的发廊卖淫,后杨某某、胡某某二人以此为目的寻找女孩......

2019年11月7日,周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噩梦开始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男,199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2017年5月初,周某某与汪某某让杨某某、胡某某带女孩到海口市的发廊卖淫。

2017年5月初,胡某某、杨某某分别认识两名被害人,两名被害人当时年仅14周岁与17周岁,并与之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同年5月,胡、杨二人以带被害人到海南旅游为由,将其诱骗至海口市某酒店房间内。

在此期间,二人以欠周某某钱款无力偿还为由,欺骗两名被害人进行卖淫还债。

被迫卖淫

据周某某供述到,汪某某在海口这边的职业是开“发廊”,“发廊”是租的,平时的租金及水电费、房间维护费等费用还是由原来老板承担。

汪某某本人只负责拉小姐过来卖淫,所赚取的钱由汪某某跟原来的老板平分。

起初,两名被害人不同意卖淫,周某某与汪、胡、杨四人便以威胁、恐吓方式对被害人说,要么去接客,要么把她们卖到其他地方去,如果敢报警就让被害人哪都混不下去。

两名被害人因受到威胁,便答应卖淫。

两名被害人卖淫所得并不直接给她们,以被害人存不了钱为由,把钱存到汪某某那里,每天只给100元生活费。

法网恢恢

其中一名被害人发现自己被骗后,用微信求助好友。无果后,自行去厕所打电话报警,电话接通后怕发现,又挂掉。

直到卖淫第三天下午,两名被害人以出门买东西为由,到派出所报警。

2019年11月7日经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指控,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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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琪晖:结交朋友“擦亮眼” 切勿轻信陌生人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琪晖表示,周某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强迫卖淫罪、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该案件不仅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惯用各种手段诱骗未成年人,请广大家长及未成年人进一步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增强警惕性,在男女朋友交往过程中,更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不可盲目性交往。


来源: 法治日报传媒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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