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以史为镜、以史明志,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和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传达学习6月7日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海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思阳主持会议,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学党史、用党史,围绕党史发表系列重要讲话、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系统回顾了我们党带领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总结了党各个历史时期开创的伟大成就。《以史为镜、以史明志,知史爱党、知史爱国》一文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学、学什么、怎么学”等重大内容,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
李思阳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深刻内涵、核心要义。一是要坚决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要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要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丰富学习方式,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学懂弄通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三是要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司法为民,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践行初心使命,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动力和成效。四是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将党史学习教育与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