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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帮忙锯树是犯罪 海口市检察院送法零距离
发布时间:2021-05-20

为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5月13日下午,由海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邱某才、王某富等5人涉嫌滥伐林木罪、非法运输、收购林木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与往常不一样的是,为了加强法律警示教育效果,本次庭审现场设在了甲子镇大同村村民委员会村部,现场50余名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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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初,邱某香(已判决)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被告人邱某才、王某富将其购买澄迈县文儒镇罗莲岭的马占相思树进行砍伐,并雇佣被告人李某道、王某飞将此林木运送到海南某宏木业有限公司出售。被伐林木总立木蓄积量达76.7878立方米,数量巨大。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简明有力地出示相关证据后,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综合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自首、上缴了违法所得等可从轻处罚的情节,向法庭提出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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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现场有不少村民放下农活专程赶来旁听,没有位置就站着旁听。聆听完庭审后,到场的村民们对这种“庭审普法”的普法形式纷纷表示肯定。“以前觉得砍几棵树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听了今天的庭审,触动很大。”此次庭审,在场旁听人员无不深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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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考虑到在农村这类案件比较多,但大家没有意识到是犯罪,所以将此次庭审开到“家门口”。通过这种“以案释法”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形式新、效果好,真正让普通群众看得见、听得着地去了解法律,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值得一提的是,以前一般只追究了收购林木人的责任,但本案对锯手、夹机手、运输司机,木材收购企业都进行了追诉,有效打击了滥伐林木犯罪的产业链,对林木的保护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来源: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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