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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好女子以换取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机会 三男子铤而走险进入贩毒的路子
发布时间:2020-09-21

20197422时许,为能与“陌陌”网友陈某等人发生关系,应陈某的要求,被告人韩某与周某明(另案处理)合伙商量买来毒品与陈某、其姐妹一起吸毒以换取与对方发生关系的机会。陈某事先告知韩某将支付毒资。韩某寻找被告人龚某购买冰毒。龚某遂联系被告人黄某。23时许,周某明驾车带韩某与龚某集合,韩某通过微信转账毒资人民币1600元给龚某,龚某又微信转账毒资人民币1250元给黄某。

后龚某带韩某、周某明来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美丽沙工地附近找黄某。黄某将一小包冰毒交给龚某,龚某再转交给韩某。75日零时许,周某明寻找锡纸,韩某先行回到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某商务酒店507房内,陈某与其姐妹李某兰已在房间内等待。韩某将该小包冰毒交给陈某,陈某通过微信转账毒资人民币2000元给韩某。双方交易完成后,周某明回到房间。后民警进入该房间将在场人员抓获。民警当场从韩某身上扣押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从购毒者陈某身上扣押冰毒一小包。同日18时许,民警根据线索抓获黄某,并在黄某位于海口市××区房内查获一包毒品疑似物,民警分别从龚某、黄某处扣押作案手机各一部。经查,韩某贩卖给陈某的1小包毒品净重0.57克,黄某被查获的毒品净重2.48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龚某、韩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韩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龚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龚某、韩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三人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龚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韩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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