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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检察院在轻微刑事案件中 探索“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相对不起诉”机制
发布时间:2019-12-10

“我知道错了,再也不酒后驾车了,以后我要用自己的经历向身边的人普法。”

11月28日上午9时许,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吴某某来到海口市海府街道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开始了他一天的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在此之前,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的办案效果,与辖区志愿服务联合会合作探索在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价机制,犯罪嫌疑人可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情节、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认罪悔罪表现,最终作出对其是否起诉的决定。

他因醉驾涉嫌犯罪

悔改后上街当“义工”

当天上午,吴某某穿戴上由海南省义工互助协会工作人员发放的红马甲和小红帽后,手里拿着小红旗,开始在和平南路与海府路交叉口处指挥交通,在此期间,他引导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劝导非机动车按规定车道行驶,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乱穿马路、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同时对需要帮助的行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然而,这一切的一切,源于4个月前的一次醉驾。

今年7月底的一天晚上,吴某某和朋友相约聚餐,他们喝得尽兴时,吴某某突然接到母亲电话说有急事要处理。一时间没找到代驾的吴某某,又着急回家,就自己以身试法酒后驾车了。“当驾车行驶到龙昆北路时,被查酒驾的交警拦停,经鉴定我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成分含量超过了80毫克,达到了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吴某某说,当时他非常后悔,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酒后驾车了。“这次进行交通文明劝导,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可以多帮助老人和小孩,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同时也能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吴某某说道。

既能让嫌疑人自我反省

又体现教育和惩戒

“从今年10月底开始,我们已经陆续接收了10多位违法行为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有的上街指挥交通,有的去网吧及公共场所控烟等,都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他们中有的还表示要继续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海南省义工互助协会会长杜江表示。

为做好这项工作,今年以来龙华区检察院相继制定了《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办案指引》《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不起诉工作机制》,并会同龙华区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会签《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联合海口市龙华区志愿服务联合会会签《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适用社会公益服务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将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价机制引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社会公益服务适用范围、条件、内容、期限、效果评价等作出明确规定,即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情况,建议其到案发地或者居住地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并将此作为综合评判对其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参考,从而实现教育与惩戒结合,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推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果。

龙华区检察院有关人员表示,截止目前该院已经对18件危险驾驶案件实施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价机制,各方反映良好。该机制主要从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和创新检察工作的角度出发,遵循依法办理、权利保护、裁量有据、接受监督的原则,对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合法合理适用不起诉权,改变以往相对不起诉“一放了之”和“注重认罪忽视认罚”的情况,促使犯罪嫌疑人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自我认罪悔罪,早日回归社会。比如让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参与到交通公共安全管理,让他们感受到公共交通安全对每一个人的重要性,真正敬畏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此外,龙华区检察院下一步还将社会公益服务机制运用到涉嫌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中,比如涉嫌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到敬老院、福利院当“义工”照顾老人、小孩,让他们切身感受依法保护生命健康、人身财产等权利的重要性和法律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更好地认罪悔罪,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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