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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举行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1人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9-06-26

“现在开始宣判!”2019年6月26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对4宗案件15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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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海口中院一审判处2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8人获无期徒刑或者8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还对1名毒贩执行死刑。

俩毒贩跨省贩毒获死刑

2018年,海南屯昌男子符某丰与广西人“老五”联系贩卖海洛因,“老五”安排梁某港到海口与符某丰对接,广西人韦某从广西携带海洛因到海口交给梁某港贩卖,符某丰负责联络下家,抽取毒资、毒品作为报酬。

2018年3月下旬,韦某从广西携带5板海洛因(每板重约350克)到海口,由符某丰、梁某港贩卖给澄迈男子王某孟2板,贩卖给屯昌男子吴某江和刘某雅2板,贩卖给另外1人1板。刘某雅、吴某江、王某孟将购得的海洛因贩卖给外号叫“猴子”的男子等多人。

2018年4月中旬,韦某从广西携带8板海洛因到海口,由符某丰、梁某港贩卖给刘某雅、吴某江3板,贩卖给王某孟4板。符某丰留1板自用。刘某雅、吴某江、王某孟将购得的海洛因贩卖给外号叫“猴子”的男子等多人。

2018年5月4日,经符某丰事先与王某孟、刘某雅联系,确定王某孟购买6板海洛因、刘某雅购买4板海洛因后,韦某从广西携带12板海洛因到海口交给梁某港、符某丰,梁某港去找刘某雅、吴某江、王某孟交易时被抓获,当场缴获10板海洛因,在梁某港租住处查获2板海洛因,净重合计4179.42克。

海口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符某丰、梁某港犯死刑,判处韦某、刘某雅、吴某江、王某孟死刑,缓期2年执行。

合伙购毒分别被判入狱

三亚男子邢某武、张某珑和陵水男子丰某业贩卖海洛因500克,临高男子洪某欧运输海洛因349.57克,数量大。

在共同犯罪中,邢某武和张某珑均是主犯。邢某武虽有坦白情节,但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张某珑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丰某业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洪某欧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海口中院一审判决,邢某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张某珑、丰某业、洪某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庞某超贩卖毒品海洛因牟利,杜某伸向庞某超购买海洛因后贩卖给麦某成,麦某成再贩卖给吸毒人员。2018年4月22日,民警分别抓获庞某超、杜某伸、麦某成,各缴获毒品一批。

海口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庞某超犯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杜某伸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麦某成有期徒刑八年。

2018年2月24日,陈某将1包液体毒品(重约175克)贩卖给涉毒人员潘家明。2018年2月25日,陈某安排被告人蔡国奇贩卖毒品给潘家明,蔡国奇与潘家明交易时被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毒资。随后蔡国奇配合办案人员抓获被告人陈某,缴获毒品一批。

海口中院一审认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蔡国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男子多次贩毒被执行死刑

2014年5月至7月,48岁的广东徐闻男子潘开芳从上家“阿宏”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给陈进文(已判刑)2000克。

同年7月20日左右,潘开芳又贩卖给陈进文1020克海洛因。7月31日,潘开芳与陈进文商定交易3板海洛因后,从“阿宏”处拿到3板海洛因,其准备贩卖给陈进文时被抓获,被缴获3板海洛因,净重合计1052.6克,民警另从其租住处查获少量甲基苯丙胺。

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高院终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潘开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罪犯潘开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下达对罪犯潘开芳的执行死刑命令。

2019年6月26日上午,宣判结束后,潘开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邢东伟 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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