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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检察蓝”守护“海洋蓝” 全省检察机关13个海洋检察室同时挂牌成立
发布时间:2018-09-05

9月3日上午10时,全省检察机关增设的13个海洋检察室同时挂牌成立。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的任务清单、省检察院党组落实省委要求的措施和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对加快探索设立海洋检察室的部署要求。

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全省检察机关13个海洋检察室挂牌成立后将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贸易港建设以及海洋强省战略大局,构建沿海一圈、陆海统筹、网格管理、无缝衔接的海洋生态保护检察监督体系,实现涉海保护领域检察监督全覆盖,促进依法治海用海护海,切实保护好我省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更好地适应与服务我省自贸区(港)建设和海洋新经济发展,铸起一道“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的坚强司法护盾。

据介绍,海洋检察室统筹对所在市县辖区内的所有海域履行以下职责:开展涉海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公安等侦查机关对涉海刑事犯罪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立案等行为;重点监督不进入批捕起诉环节的涉海刑事案件侦查活动。开展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监督海事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服务保障海洋利用、渔港使用维护、渔船管理等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渔民合法权益;监督海事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促进其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和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行为。开展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发现收集非法排放陆源污染物、非法倾倒废弃物、非法捕捞、非法开发利用等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生态资源破坏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开展海洋法治宣传教育。立足检察职能,依托“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重点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企事业单位、渔民在海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维护国家海洋主权等方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养护海洋资源的意识。监督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践行“执法办案+生态修复”理念,联合海事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涉案当事人开展增殖放流等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活动,切实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环境平衡。参与海洋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重大海洋开发区域的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参与打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插手港口等工程建设、海岸带整治修复、海洋交通运输物流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海洋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涉海法治营商环境。强化涉海产业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主动为涉海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涉海企业解决法律难题,支持涉海企业创新发展,维护涉海企业合法权益,努力创造一流涉海营商环境,为打造我省蓝色动能新品牌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据了解,当天成立的13个海洋检察室分别是文昌市人民检察院龙楼海洋检察室、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兴隆海洋检察室、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新村海洋检察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龙沐湾海洋检察室、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乌烈海洋检察室、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白马井海洋检察室、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新盈海洋检察室、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老城海洋检察室、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永兴海洋检察室、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海棠湾海洋检察室、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三都海洋检察室、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四更海洋检察室、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检察院船员公务检察室,加上2013年2月成立的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潭门海洋检察室,全省目前一共有14个海洋检察室。



来源: 海南政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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