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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粤桂三省区检察机关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 强化监督协作 提升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4-04-30


近日,在最高检的指导和见证下,海南、广东、广西三省区检察院会签由海南省检察院牵头起草的《关于建立环北部湾琼州海峡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构建三省区检察机关共同参与、重点突出、程序完备、规范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协作机制。

  《意见》要求,三省区检察机关要重点围绕海洋污染防治、海洋和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岸线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上交通安全及水域环境方面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问题,强化监督协作,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着力破解近年来三省区检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易发“关键点”、行政监管“薄弱点”和生态保护“风险点”。

  《意见》明确,建立三省区公益诉讼检察深度协作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时限、处理反馈要求和督办反馈程序。二是建立调查取证协作机制,明确在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委托鉴定或者出具专家意见以及在公益诉讼实验室、快速检测、大数据建模、无人机航拍等辅助办案等方面互相提供支持协助。三是建立公益诉讼案件跨省区联动办理机制,适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成立联合办案组,联合办理案件。四是建立生态修复同防同治机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和修复联合基地,打造跨省区生态修复示范样本,做好生态环境修复整改与损害赔偿执行跟进监督工作。五是建立统一执法标准和司法办案尺度会商沟通机制,及时沟通会商涉湾区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的规范性指导文件,及时通报重大跨省区案件办案情况,统一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

  《意见》还提出日常协作4项措施。一是加强多层级联络,建立省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办公室,负责检察协作工作日常联络。相关分市院、基层院以检察长协调座谈会形式,加强双边、多边协作。二是加强办案信息跨省区共享,对重点污染企业名录、鉴定机构和鉴定专业人员名录、案件专家人才库及相关专家名录、特邀检察官助理名录、志愿者平台等信息跨省区共享。三是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组建和培养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办案团队,适时开展联合调研、工作座谈、学术研讨等活动。四是加强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联合处置,及时通报跨省区重大行政违法或公益严重受损的案事件,联合召开重大敏感案事件新闻发布会或信息发布协调会,联合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来源: 法治时报
作者: 记者肖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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