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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四部门印发《海口市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5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海口市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介绍,为进一步优化海口市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开办企业印章刻制“零成本”的决策部署,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海口市实际,制定该《办法》。

在海口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企业在企业设立时或在设立登记后本年度尚未刻制首套印章的,可享受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服务。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办理信用修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仍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海口市新设立企业的,该新设立企业不予享受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服务。

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是指每家开办企业可免费刻制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名章各1枚,合计4枚。开办企业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选择享受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服务的印章种类及领取方式。

免费刻制首套印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印章刻制单位先行垫资向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印章刻制单位再按照《办法》规定与政府结算补贴费用。


来源: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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