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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殴打女友和前来劝阻的小区保安被保安反击制服,律师分析案情认为—— 反击措施得当属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24-04-17

潘德刚 制

近日,一则“男子电梯内殴打女子,保安上前劝阻也被打,最终反击制服男子救出女子”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网民关注。

  对此案件,有网友提出疑问,保安上前制止被打后反击的行为算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认为保安是履行职务行为,还有网友说这是见义勇为比较合适。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

  案发现场:男子酒后殴打女友被保安制服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网络上传播的视频为事发时电梯内的监控记录,监控记录显示事发于4月5日凌晨3时。

  视频显示,事发时,一名赤膊男子将一名白色衣服的女子摁压倒在电梯间,女子多次用脚伸出电梯外,让电梯门关不上,随后一名保安及时赶来。保安原本站在电梯内欲进行阻拦,未料男子看到保安到来后,起身径直冲向保安,用拳头多次用力攻击保安头部。击打第一次时,保安并未还手且往后退,但该男子第二次提起拳头冲向保安时,保安进行反击,将该男子打得无还手之力。此时,白衣女子趁机跑出电梯。

  4月12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就此情况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经查,4月5日凌晨2时许,曾某宇(男,26岁)酒后因琐事殴打女友,小区保安发现后上前制止。在带离过程中,曾某宇伺机殴打保安,并打砸、损毁小区内车辆和保安亭设施。接报警后,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金宇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将曾某宇制服。

  4月16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曾某宇当日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由于保安在制服曾某宇过程中,未造成曾某宇有明显外伤,所以警方并未对该保安的行为进行相关认定。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律师说法:保安制止不法侵害时反击措施得当,属于正当防卫

  保安的行为是否满足正当防卫的要求?对此,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表示,认定正当防卫应从防卫人的角度出发,事发时打人男子处于醉酒状态,行为狂躁,先是殴打女子,之后殴打赶来劝阻的保安,行为具有不确定性,随时可能实施暴力行为,保安的一系列举动应视为制止不法侵害,且行为并未过激。

  “面对危害行为,保安挺身而出,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暴力危害行为,是职责所在。面对保安的制止,男子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实施反击措施,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刘瑾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刘瑾认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法条依据中可以明显看出,该保安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从防卫的对象上看,饮酒男子正在对其女友进行殴打,严重侵害该名女子的人身权益,随后又对前来劝阻的保安大打出手,醉酒男子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从防卫的时间上看,此时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从保安的主观目的上看,其身份为保安,主要职责是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属于职务行为的一部分。在该起案件中,保安的主要意图是为了使他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的意图;从必要性上看,该保安的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来源: 法治时报
作者: 黄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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