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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区法院发出海口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发布时间:2024-04-15


4月11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发出海口市首份《预查废证明》,标志着龙华区法院正式启动金融案件预查废制度。在当前金融案件逐年上升的形势下,为助推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依法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龙华区法院积极引入“非诉核销机制”,试行“预查废”程序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发展。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钟某某之间因信用卡纠纷,遂起诉至龙华区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经龙华区法院审查发现,被告钟某某已有另案涉诉,经执行,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他法院已于2022年1月26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经他案查控得知钟某某确无还款能力后,原告按照正常诉讼执行程序,等待法院出具终本裁定书之后才能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这一过程耗时又耗力。该案经承办法官和原告说明情况并释明预查废制度后,龙华区法院向原告出具《预查废证明》,原告就能在诉前凭该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书直接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核销债务。

针对处理金融纠纷不良债务过程中发现的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金融不良债权,由法院出具《预查废证明》,为银行进行金融不良评级、坏账核销提供直接依据,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节约诉讼成本、减少司法程序空转。

龙华区法院近期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不断探索金融诉源治理新路径,预查废制度就是落地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下一步,龙华区法院将深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构建法院与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的常态化沟通交流,进一步优化金融审判工作,做实调解业务指导,促进金融纠纷源头治理,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 海拔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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