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需要办理补办号牌的备案车辆,点击查询,认真阅读业务须知后,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确认车辆信息页面,确认包括号牌种类、号牌号码、机动车状态等信息。
进入资料填写页面,选择业务类型(补领号牌或换领号牌)、申请原因(号牌灭失或丢失)、取件方式(邮政寄递或网点自取),并填写邮寄地址等资料信息。
● 申请成功后,如果选择邮政寄递的,邮政人员将上门收取相关资料和所需费用,交付机动车临时号牌及收费票据;如果选择窗口自取的,则自行到选择的自取点获取临时号牌。 ● 车管所自收到相关资料后15日内将机动车号牌交付号牌安装点。申请人到安装点安装号牌时,需查验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换发新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视为业务已办理,不再接受退办,否则将记入黑名单,停止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 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3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当机动车号牌破损、遗失时,请立即停止上路行驶,并及时办理补换业务。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如有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次记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