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4日,海口市三江社区罗牛山的唐某和符某因土地权属、损坏赔偿问题起纠纷争执,报派出所介入处理,同时社区调解员、相关工作人员一同赶赴现场开展调解工作。
事情的起因是符某和唐某两家中间有一块空地,2022年2月4日符某在该地上栽下八株发财树苗,唐某则认为使用权不属于符某,于2月4日将符某栽下的树苗拔掉七株,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
2月4日当天,派出所民警、司法所调解员在现场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确认了双方矛盾焦点是关于所损坏树苗的赔偿问题,便围绕此问题开展疏通工作,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大、气氛紧张,在场工作人员先缓和双方情绪,然后稳定局面,再择机组织双方调和。
到了2月8日早上,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再次进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法典》中损坏赔偿方面的普法教育,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劝导,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唐某一次性赔偿7株青苗费共150元人民币予符月琴;
2.符某同意以上赔偿方案且不再追究唐某损坏其树苗一事;
3.因该地块权属存在争议,在解决权属问题前,符某和唐某都不得再使用该地;
4.签订协议后双方都不得再因此事产生纠纷,如再有纠纷情况,由双方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自此,一宗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在本次纠纷案件中,人民调解介入及时,有效防止矛盾激化,疏通双方矛盾心结,发挥了重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