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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1-08-26

近日,吴女士来到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再次受到丈夫陈某的家庭暴力,并递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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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女士和陈某的离婚案件正在审理中,庭审当日承办法官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陈某在2021年5月31日曾对吴女士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为此,承办法官在庭审中向陈某送达了《反家庭暴力宣传手册》,释明了实施家庭暴力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吴女士遇到家暴行为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庭审后,判决前,陈某又对吴女士实施家暴,于是吴女士正式向法院提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

面对陈某的再次施暴行为,承办法官予以了高度重视,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和此次事件发生后对吴女士和在场人的询问,琼山法院在当天即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书,裁定:一是禁止陈某对吴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二是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吴女士。并且,立即向陈某居住地的派出所、街道办进行报备,保障人身保护令的有效实施,确保发现再次家暴行为时能够第一时间控制施暴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最大限度保护弱势妇女人身安全。

  随后,琼山法院向陈某送达裁定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训诫,告知陈某若再实施家庭暴力将按《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进行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当即承诺将遵守人身保护令的裁定内容,不再对吴女士动手。

法官警示:

人身保护令是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的一道“护身符”,对施暴者具有很好的警诫作用,对违反者的惩戒力度也比较强,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希望大家在自己或身边人遭受家暴时,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琼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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