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为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自2021年8月2日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规范到访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业务的相关流程,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以下举措请您谅解并予以配合:
一、来访人员要求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原件,并进行实名登记,查验无异常后方可进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管大厅办理业务。
二、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请自觉延迟来访。确有必要来访的,可采用电话、短信、微信,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龙华微检察”等方式提前预约联系。如约来访后请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备检,经查验发现异常情况的,工作人员将予以劝离。
三、不便来现场办理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联系我们:
1.邮寄信件。请将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邮寄至: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119号龙华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70226。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另外也可以通过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点击“检察动态”→点击“微服务”对案件查询、在线信访、司法救助等业务进行办理。
3.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律师和当事人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拨打0898- 66863703咨询案件信息、预约阅卷;控告、申诉检察业务请拨打电话:0898- 66802936。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工作的影响。由此造成的不便请您谅解。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