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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以案说法㉓ | “打工人”看上老板的宝马车 “悄悄”开回老家……
发布时间:2021-07-22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当前法治大环境中,“熟人作案”不在少数,一方面,被害人对熟人疏于防范,另一方面熟人更熟悉环境,作案更容易得手。因此,大家在生活中对“熟人”要保持一定的警惕,不让图谋不轨者有可乘之机。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1年度第23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钟某某涉嫌盗窃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提醒人们,纸包不住火,切莫因一念之差,失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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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变偷盗人刑法让你变成牢饭人

犯罪嫌疑人钟某某曾在受害人刘某某经营的海口某包子铺工作,工作期间产生盗窃刘某某宝马车的想法。2021年1月15日凌晨,钟某某潜入包子铺,偷走店内现金约900余元及宝马车钥匙后将宝马车开走并逃回四川老家。近日,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心生贪念

犯罪嫌疑人钟某某,男,1994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2020年7月份至2021年1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在海口市某购物广场的包子铺内打工。期间,钟某某看上了老板刘某某的宝马车,便计划如何盗窃此车。钟某某观察到,老板刘某某会把车停在购物广场地下停车场内,再把车钥匙放在店铺里,于是钟某某就想趁辞职后某天晚上,男扮女装把车钥匙偷出来,悄悄把宝马车开回四川。据钟某某供述,“我偷偷配了门店钥匙,并在淘宝上买了一顶女式长假发用来伪装。2021年1月13日左右,发现一辆报废汽车,想到可以拿这辆报废汽车的车牌装到宝马车上,当天又买了一件女装外套和一个老虎钳用于伪装身份和剪掉店铺内监控路线。”

男扮女装

2021年1月15日凌晨0时,钟某某换上女装和假发,用配好的钥匙打开店铺大门,再用老虎钳把店铺内的监控路线剪断。当天凌晨4时30分,刘某某去店铺开门营业的时候,发现门锁是开的,但没有撬开痕迹。刘某某发现监控线被剪断,检查店铺内物品发现被盗窃900多人民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和宝马车、钥匙不见。刘某某回忆到,钟某某之前在店里工作,但于2021年1月11日从店铺辞职。看监控显示是一名女子行窃,便怀疑是钟某某女友。据证人苏某某说到,当日凌晨,他在海口某商场停车场当班。大约在凌晨1时左右,有一辆宝马车准备开出停车场,因驾驶人给予100元现金让苏某某帮扫码交钱,帮其交完费后还剩35元想还给他,后发现这辆车直接开走了。法网恢恢

随后,钟某某把车开到某空地上,穿着女装找到之前发现的报废汽车,用老虎钳把车牌拆下贴在盗窃来的宝马车牌上,把女装和假发脱下扔到垃圾桶。等到了新海港之后,钟某某换回原宝马车的车牌过海。过海之后,其又把原宝马车的车牌拆下丢在徐闻港的某一处草丛里,然后换上报废汽车的车牌,一直开车往四川老家方向走,直到在四川被公安机关抓获。据车主本人刘某某说到,宝马车为银色5系,该车是2014年在吉林长春宝马专卖店购买,购买时价格为410000元人民币。经查明,钟某某以非法占有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219663元的宝马轿车一辆及人民币900元,累计犯罪金额220563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姚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姚丽表示,被告人钟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056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偷电瓶养你”本是一个网红段子,但也成为了某些不法分子一种“谋生手段”,然而事实上偷盗东西往往会面临牢狱之灾。一时的贪念,顺手牵羊的行为带来的不仅仅是刑事处罚,还有烙印一生的犯罪前科。犯罪其实离我们很近,要抵制一切违法的诱惑,别成为贪欲的奴役。不要妄想不劳而获,要脚踏实地才能创造美好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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