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头条 今日要闻 高层动态 政法综治 平安建设 法治禁毒 队伍建设 百姓关注 政法人物 法院天地 阳光检务 警界传真 司法行政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阳光检务
高空抛物要定罪!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办理首宗高空抛物罪公诉案件
发布时间:2021-05-13

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e238d9d97a40c44bc7750513bec79a5.jpg

被告人卢某妨害公务一案由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批捕,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2月10日批准逮捕,2021年3月10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以来本院办理的第一宗高空抛物案。

事件还原

被告人卢某(男,现年47岁)与其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16楼C1601房。2021年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和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经鉴定,该车的损坏的价值为826元)。同日22时许,张某报警,金贸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李某、辅警杨某到场处置,李某、杨某来到事发现场,见卢某坐在上述房屋门口处,脚边放着一把菜刀,李某、杨某表明身份后卢某突然拿起菜刀冲向李某、杨某,李某、杨某快速转身后退并用身体顶住楼道内的木门抵挡卢某,卢某仍不断挥舞菜刀,李某、杨某向门内喷洒辣椒水后趁机从消防通道撤离至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在上述房屋内将卢某抓获,并当场扣押菜刀一把。

经审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以及追加的高空抛物罪将本案起诉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8日,龙华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庭上,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就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属海口市委政法委、海口长安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琼ICP备18001322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