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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检察官以案说法④ | 刷“快手”结仇微信约架持械斗殴致重伤 6名未成年人进班房
发布时间:2021-01-29

如今在不少人眼中,“义气”一词的含义已经发生了畸变,狭义地成了“为朋友两肋插刀”。其实义气是讲原则的,如果不辩是非,不顾后果地迎合朋友的不正当需要,这种义气就是一种无知和盲从,是与现代文明社会极不相容的。人之相知,贵在知心。如果与心术不正的所谓“朋友”纠缠不清,自己就可能陷入一个不辨东西的迷魂阵里,从而害人害己。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1年度第4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诉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海南6名未成年人与他人持械斗殴造成一人重伤的故意伤害罪案。在此提醒未成年人,犯罪的开端往往就是“讲义气”开始,任何年龄段都要为自己做的事情买单,只要犯罪了法律绝不会姑息;同时也警示广大监护人,为人父母生而不教本身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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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案

蝇头小事心怀不满 集结多人致人重伤

2018年1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甲因与王某甲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矛盾升级。随后陈某甲纠集被告人周某某、陈某乙、符某某、王某乙、曾某甲与王某甲和其叫来的陈某丙、王某丙及曾某乙持械斗殴。被害人曾某乙在逃跑的过程中被被告人陈某甲一方追上并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曾某乙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近日,由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陈某甲、曾某甲、周某某、陈某乙、王某乙、符某某6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两年六个月不等。赔偿被害人3.5万元到14万元不等。

年轻气盛

2018年1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甲骑电动车路过海口市龙华区某路段时与王某甲发生口角,后陈某甲与王某甲二人在“快手视频”相互骂进而发展到约定各自叫人于2018年1月13日晚上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地打架分胜负。

2018年1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甲通过手机、QQ等方式纠集被告人周某某、陈某乙、符某某、王某乙、曾某甲(另案处理)及王某乙叫来的人提前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学校后一条小巷中等候。后王某甲和其叫来的陈某丙、王某丙及被害人曾某乙四人持械赶到约定的地点与陈某甲一方相遇。

致人重伤

相遇后,被告人陈某甲、曾某甲、周某某三人持事先带来的开山刀,陈某甲、符某某及王某乙叫来的人等其他被告人持着从小巷内拾取的铁棍、扫把棍等追打被害人曾某乙一方,被害人曾某乙在逃跑的过程中被被告人陈某甲一方追上并砍伤。经鉴定,被害人曾某乙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同年12月14日9时许,被告人陈某甲、周某某、符某某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判

海口市秀英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陈某甲、周某某在家不受父母管教,在校无心学习,因此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被告人陈某乙、符某某、王某乙三人平日孝顺父母,在校没有不良记录,只因一时意气用事和法律意识薄弱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经过庭审教育,五人均对自己故意伤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进一步的认知,表示愿意改过自新。

同时,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也号召监护人要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以实际行动履行监护人的职责。至此,该案审判结束。

何彬彬:只顾江湖哥们义气不辩是非,终将害人害己

承办检察官何彬彬表示,本案中的6名被告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五名被告人犯罪时均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甲、周某某、符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6名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6名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极其淡漠,辨别是非能力差,交友不慎,只顾江湖哥们义气,遇到问题不懂得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加以解决,做事冲动,严重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触犯了国家法律,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其父母也为之操碎了心,整个家庭被其拖累。希望广大未成年人能够从这个案件中引以为戒,汲取教训,学法尊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未成年人的家长也要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特别是法治教育,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远离犯罪。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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