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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监守自盗一个联系销赃 海口这名快递员栽了
发布时间: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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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购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在网购过程中,快递行业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尤其是快递员早出晚归,以最快速度把包裹送到客户手中。然而,近年来,快递包裹丢失、调包在行业内也屡见不鲜,快递内部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的案件屡见不鲜,值得关注。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1年度第2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海口某快递中转站数据信息员胡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窃取他人手机进行售卖,最终锒铛入狱。此案件给我们提醒,世界上没有不劳而获的美事,任何走“捷径”的路子,终点都将是悬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才能无愧于心。

第2案 海口一快递转运站工作人员盗窃9部手机被判刑

在海口市某快递转运站信息组工作期间,胡某某利用其信息员容易接触到快递物品的便利拆开包裹九次从转运站盗窃快递包裹里的7部苹果手机和2部华为手机,后将其中5部苹果手机和2部华为手机交给陈某去卖掉。经鉴定,被盗手机价格共计51140元人民币。

近日,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心生歹念

胡某某于1993年出生,男性,海口某快递中转站数据信息员,主要负责包裹快件外包装更换和加固。陈某某于1995年出生,男性,初中文化。

2019年12月份,胡某某在海口市某快递中转站上班时,他发现有一个包裹面单信息是写着一部苹果11pro手机,便心生歹意,将包裹的是手机据为己有。

过了一个星期左右,胡某某联系陈某某将手机卖掉,陈某某表示同意。2019年12月23日陈某某以87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该手机卖出,胡某某通过微信转账1000元人民币给陈某某作为好处费,自己得到7700元人民币的收益。

变本加厉

尝到甜头之后,胡某某发现这样的不义之财来的太过容易。2020年1月初,胡某某按照上次作案的方式再偷了一部华为mate30PR0手机,并再次让陈某某帮其处理赃物。

2020年1月13日陈某某以53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该手机卖出,陈某某获利500元人民币,胡某某得到4800元人民币的利润。

一个人窃取他人财物,一个迅速销赃,合作越来越顺手。2020年3月初至6月下旬,胡某某多次作案,作案次数达到7次之多。这七次陈某某总共得到37000元人民币,陈某某总共得到3200元人民币。

自食恶果

胡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而帮其处理赃物的陈某某由一开始的不知情,再到后面深陷其中。

据陈某某讲诉,在第三次帮胡某某贩卖手机就已经知道胡某某提供的手机系盗窃所得,但仍帮助其销售手机,说到底还是“贪”在作怪。

不仅如此,第二次卖手机的时候,陈某某自己多留100元人民币出来,第三次卖手机的时候自己多留了150元人民币出来,这两次陈某某都是瞒着胡某某。

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工作之便秘密窃取他人价值51140元人民币的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代为销售,代为销售的财物价值达28190元人民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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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照: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盗窃财物身陷牢笼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曾德照表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赚钱要通过劳动所得,切不可动起“顺手牵羊”的歪脑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俗称“销赃”,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通常的表现方式为因贪图小利而收购赃物或者代为销售,检察官提醒: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销赃就没有偷盗,不要为了一些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坚决共同抵制赃物买卖,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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