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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起纠纷 倾情调解送温暖
发布时间:2021-01-04

2020年12月31日,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城城公司合同违约,无法履行房屋租赁引起的矛盾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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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某(房东)与城城中介公司签署位于海甸二东路西溪里×栋×号房屋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付款方式押一付一,每月租金4500元。城城公司又将连某的房子以3800元租给沈某(租客),押金5000元,租金一年一付,由于城城公司失联以后,连某(房东)收不到租金,上门找了沈某(租客),双方才知道是中介欺骗了她们!连某(房东)说几个月收不到租金了,要求沈某(租客)马上搬离,沈某(租客)已付了一年租金给城城公司不肯搬离,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差点打起来,还一起去海甸派出所报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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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连某(房东)与沈某(租客)的陈述,海甸司法所沿江社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刘孟华、吴少静第一时间介入纠纷,对于纠纷实际情况以及争议焦点进行具体了解。马上组织双方在司法所的调解室进行调解。对于此次纠纷,司法所调解员分别与连某、沈某进行背对背谈话,对其中利害关系进行了分析,双方都是受害者,经过对连某(房东)和沈某(租客)进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三个小时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因城城公司合同违约造成租房合同无法履行,连某(房东)与沈某(租客)的双方损失各自承担一半,连某和沈某重新签了租房合同,双方协商重新签约一年租赁合同,每月租金3500元,押金为一个月3500元,租期满后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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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表明不会再为此事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海甸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刘孟华、吴少静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极大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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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甸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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