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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男子公庙旁“拿货”马路边“交货”
发布时间:2020-12-30

海南一男子王某在马路边贩卖毒品,后被公安民警抓获。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2019年9月6日2时许,王某收到许某的微信联系称要购买冰毒,王某表示同意并通过微信收取许某转账的人民币2900元。当日3时许,王某在海口市秀英区某村公庙附近取得一袋用透明袋子包装的冰毒后,前往海口市秀英区某小区对面的马路边将该袋毒品交给许某。

2019年12月3日,民警在海口市秀英区某小区某单元某房抓获王某,并当场缴获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据了解,王某于2016年5月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系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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