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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动员部署会 李思阳强调了这些
发布时间:2020-09-04

9月2日,海口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暨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察院和海南省检察院有关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海口市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海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思阳主持会议,海口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海口市检察院各部门负责人及海口市检察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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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深入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训词,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全国检察机关“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和海南全省检察机关“对标对表抓考评强化监督创一流”座谈会精神,并围绕《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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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察院、海南省检察院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李思阳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站位

要高度重视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充分地认识到,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及员额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日益完善,必然要强化对员额检察官的动态管理。要准确理解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要求,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二是迅速开展市院业绩考评工作

要准确把握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的目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海南省院考评办法和海口市检察院实际,借鉴其他院的先进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海口市检察院考评办法。有序铺开业绩考评工作,通过测试发现考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完善考核细则及打分标准。

三是以业绩考评为抓手推动工作

要强化检察自觉,主动担当,积极谋划开展工作。要综合运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的结果,从检察官抓起,切实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改进工作作风、增强队伍活力。要加强岗位适配调度,始终坚持以实绩选人用人导向,发挥好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办好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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