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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司法局大致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因土地租金合同产生的矛盾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14

2020年7月31日,海南自贸港三亩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涛)来到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司法所反映:称其公司承包在金堆村委会茗山村的153亩土地使用经营期间,经常有茗山村村民到承包地里搞破坏,使其公司无法正常生产使用,现请司法部门帮忙协调。接到卢某涛的申诉后,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司法所专职调解员立即对矛盾纠纷案件展开调查,了解事情的原委。

2015年11月,海南鑫源丰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把其承包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金堆村委会茗山村的153亩土地流转给海南自贸区三亩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即2015年11月12日至2045年11月12日期限为30年),其中有17.9亩为茗山村第六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其余的属于各村民。应海南鑫源丰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海南自贸港三亩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支付1800000元整,其中860000元整是支付给海南鑫源丰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流转费,剩下的940000元整支付给证明人冯某明代为支付给茗山村各村民,但冯某明只支付了茗山村村民前15年的个人所得部分合计846025元整,剩余的93975元整的为后15年村集体所得租金。茗山村法定代表人冯某勇因担心后15年村集体租金93975元整到期无法如约支付给村集体,茗山村法定代表人冯某勇找到海南自贸港三亩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证明人冯某明把后15年的租金93975元整也交给茗山村村集体,但冯某明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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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听完法定代表人卢某涛的陈述后,立即查看该公司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同时联系海口市美兰区茗山村第六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冯某勇,并向其了解情况,在征其同意接受调解后,专职调解员约双方法定代表人于2020年8月4日上午九点在司法所调解。

调解之日,海南自贸港三亩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涛)与海口市美兰区茗山村第六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冯某勇及部分村民依时到场,专职调解员立即组织相关代表人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员再次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查看、核实并耐心的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分析矛盾问题,最终双方一致同意专职调解员提出的建议,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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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解,海南自贸港三亩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口市美兰区茗山村第六村民小组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海南自贸港三亩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代海南鑫源丰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后15年2030年11月12日-2045年11月12日的17.9亩租金给海口市美兰区茗山村第六村民小组,租金共计93975元整;2、海口市美兰区茗山村第六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冯某勇帮助海南自贸港三亩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完善其承包海口市大致坡镇金堆村委会茗山村153亩土地的茗山村村民个人所得收款证明,并协助海南自贸港三亩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今后农业补助工作;3、证明人冯某明所收的村集体租金93975元整与海南自贸港三亩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涛)再自行解决;4、2045年11月12日土地合同到期后海南自贸港三亩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想继续承包该土地的话,在同等条件下海南自贸港三亩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具有优先权;5、签订协议后海口市茗山村第六村民小组不得再因此事与海南自贸港三亩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

至此,一宗因土地租金合同产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得到圆满。



来源: 美兰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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