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秀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标、林某等11人涉嫌强迫交易案在秀英法院依法开庭并公开宣判,秀英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经依法审判,被告人吴某标、林某犯强迫交易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获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期,分别被处以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5年,海口市长流镇博抚经济合作社将160亩集体土地分别承租给韩某、陈某、郑某、民信公司和顺隆驾校,目前租期尚未届满,承租方均按时交纳租金。2018年4至5月,因嫌租金过低,在租期未满的情况下,以吴某标为首的该团伙多次煽动百余名博抚村村民到承租企业门前聚众堵路、静坐、拉横幅、喊口号,以此逼迫企业重新签订租金更高的租地合同。为避免村民继续堵路闹事造成更大经济损失,其中5家企业被迫向该团伙个人账户支付租金或过路费共计69.4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标等人通过设置障碍、堵门阻工等方式在企业进出路口实施聚众滋扰、闹哄、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随意定价向企业索要租金,要求企业与其等人重新签订租地合同,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侵害被害企业或个人的公平交易权,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应依法严惩。
秀英区检察院将继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恶案件。办案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为确保“清零”攻坚任务如期完成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