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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秀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标等11人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04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6月2日上午9时许,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以吴某标为首的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在秀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团伙11名被告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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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海口市长流镇博抚经济合作社将160亩集体土地分别流转给韩某、陈某、郑某、民信公司和顺隆驾校承租,目前租期尚未届满,承租方均按时交纳租金,博抚村民小组已将租金用于日常村务管理。因不满村民小组以过低价格出租“美某坡”土地给上述承租人,2018年4月、5月,百余名博抚村村民到承租“美某坡”地块的企业门前聚众堵路、静坐、拉横幅、喊口号,要求企业与村民谈判,提高租金。2018年5月自发推选民意代表20余人,成立“民意代表”组织。该组织成立后,多次组织召开全体村民会议,煽动村民到承租“美某坡”地块的企业闹事,以此逼迫企业重新签订租金更高的租地合同。通过闹事,该组织迫使韩某、陈某、郑某三人同意大幅提高租金的目的达成,随后又商量要逐一找承租“美某坡”地块以及实际使用该地块的6家公司谈判要求提高租金,并决定向该6家企业张贴以村民小组名义发布的照会书,要求企业主动联系吴某标和林某。为避免村民继续堵路闹事造成更大经济损失,其中5家企业向该团伙个人账户支付租金或过路费共计69.42万元。被告人吴某标、林某等人私自决定将其中的55.725万元以每人500元的标准分发给1998年拥有农村集体承租经营权证书的村民,将2万元支出给吴某标用于支付土地测量费,2866元用于购买土地测量耗材,196元用于购买民意代表活动耗材,目前剩余12.6888万元由洪某岗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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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标等人以聚众堵路、静坐、拉横幅、滋扰等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被告人通过设置障碍、堵门阻工等方式在企业进出路口实施聚众滋扰、闹哄、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在长流镇博抚村“美某坡”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随意定价向企业索要租金,要求企业与其等人重新签订租地合同,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侵害被害企业或个人的公平交易权,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组织,应依法惩处。

当天庭审历时8个多小时,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11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因本案被告人均年龄较大,考虑其身心承受能力,秀英法院还专门聘请了医生并配备救护车辆。区纪委监委、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到庭旁听了庭审。


鉴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 秀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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