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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海口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发布时间:2020-01-20


3月1日起海口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海南省交警总队解读如何申请和使用


1月20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公安部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基础上,再推出六项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往返、减轻群众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其中包括三项试点启动的新措施,三项全面推进的改革措施,海口市将从3月1日起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三项试点启动措施海口试点

据悉,三项试点启动的措施:主要是围绕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在交管领域应用、优化驾驶人记分管理等方面,创新制度机制,改革服务模式,更好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一是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核发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减少纸质证明标志,免去群众粘贴麻烦,便利在驾车出行、保险理赔、车辆租赁交易等领域广泛应用。该项措施自3月1日起,海口市先行试点。

二是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该措施自3月1日起,在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地先行试点。三是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公安交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各方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处理结果。该措施自3月1日起,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先行试点。

三项全面推进改革措施

据海南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三项全面推进的改革措施:主要是总结推广已试点的改革措施,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落地,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企业享受到便利实惠。

一是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承租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避免两地奔波;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接受处理,经租赁企业申请并确认无误的,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减轻租赁企业负担。目前,海南省正在推进实施。

二是全面推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在300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机动车转籍,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2020年3月底前,海南省全面实施。

三是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在部分省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占路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交通安全信息导航提示服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畅。目前,海南省正在推进实施。


问题解读:

一、请介绍一下试点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申请和使用?

答:实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更加便利群众办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检验标志电子化将实现“三个更加便利”:

一是便利申领。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

二是便利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便利群众在不同场景应用。在线出示的,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出示的,可以提前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打印出示的,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打印为纸质凭证出示,与电子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三是便利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多个场景,鼓励相关行业部门推广应用,为群众带来更多实惠便利。执法查验时,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执法PDA核查车辆检验状况。事故处理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事故,可以通过查看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以确认车辆检验状况。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租赁、抵押、交易车辆时,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便利群众企业办事。

需要重点提示的是,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具备统一性、唯一性、安全性的特点,应用全国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发放,标志式样全国统一。建立了全国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进行验证管理,保证电子凭证唯一、可靠。采用了专用的加密防伪二维码,保证电子凭证安全使用。

二、请介绍一下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网上查询交通事故处理进度、结果,就是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事故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均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网页、“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结果。其中,事故处理进度包括案件受理、扣留扣押、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内容;事故处理结果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证明、复核结论等内容。此外,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提出申请的,也可以上网查询。2020年3月1日起,在上海等省(市)先行试点,2020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实施。

三、请简要介绍一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明确了记分行为和记分分值。记分制度的实施,对遏制严重违法行为、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公安部制定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推出了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制度。一是明确了可以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的情形。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同时,《工作规范》明确了本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二是明确了接受教育的方式。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包括参加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两种。学习考试的方式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三是明确了减免记分的方式和分值。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而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六分。2020年3月1日起,在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地试点。

四、请介绍一下推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导航提示服务措施效果,以及下步推广主要安排?

答:2019年9月20日,公安部推行在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开展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网上导航提示服务,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进与导航企业合作,提供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占掘路施工、交通管制等安全信息提示服务,为数亿地图用户提供精准告知、及时预警。截至目前,我省已全面落实这一服务措施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邢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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