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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警方节前强化整治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发布时间:2020-01-20



10天查处不戴安全头盔 11580人次

海口警方节前强化整治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道路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安全,海口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战、全市“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部署,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整合交警、各分局警力和交通劝导志愿者等,强化路面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劝导与整治,保障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人身安全。1月10日至今,共查处不戴安全头盔行为11580起,教育引导骑乘人员14267人次。

“老哥,你骑电动车不带头盔很不安全!请你下车接受处罚和教育”,1月20日8时许,记者来到龙华区金龙路与侨中隧道交叉路口整治点,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七中队民警现场查获一名不带头盔的骑电动车骑乘人员。

“不光驾驶电动车要戴安全头盔,乘坐电动车同样也要戴头盔”,现场执勤民警拦下一辆电动车,坐在后座的妻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我们知道错误了,一定下不为例!”,两夫妻主动带上红绶带参与文明交通活动,接受民警处罚和教育。

在整治现场,交警支队民警与联合执勤的金贸派出所民警分成若干小组,每组负责一个路口,对过往不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予以查处。执勤人员首先指出当事人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继而告知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最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海口公安交警还在现场向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免费赠送共享安全头盔。

记者在现场还看到来自老陶义工社的交通劝导志愿者手持小红旗,协助警方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文明劝导。

据现场整治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多数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佩戴安全头盔,但是仍有部分市民心存侥幸心理,不愿佩戴安全头盔,为逃避处罚甚至与警方展开“躲猫猫”。他表示,海口公安将继续依托“路长制”的优势,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查处持之以恒,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的发生。

海口警方提示,对于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来说,安全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据统计,绝大多数和电动自行车有关的死亡事故,都和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有关。如果做好防护措施,可以大大降低车祸对人的伤害。电动自行车不像轿车一样有防护措施,一旦出事,人便会直接接触地面,而往往最先着地的便是头部。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只要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伤害。头盔相当于头部的防护罩,戴上头盔,头部受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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