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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检察院召开专题党组会贯彻落实市委何忠友书记关于产权保护工作的批示精神
发布时间: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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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下午,海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思阳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全市检察机关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重点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成立海南省产权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何忠友对产权保护工作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批示精神,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委、最高检、市委和省检察院关于产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文件,重温细化了市检察院“创造一流营商环境 强化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自贸区(港)建设”专项活动。

会上,第三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九检察部分别从办理涉产权案件尤其是涉知识产权案件、发挥民事行政职能推动解决刑事案件牵连产权保护等方面,汇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现阶段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会议重点对知识产权“三合一”办案机制进行了研究,就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归口、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时机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就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李思阳提出六点意见:

一是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尤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高检院、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及时更新理念,逐项梳理各项任务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是要突出打击侵犯产权犯罪。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各类产权主体财产权的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犯罪。依法严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突出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

三是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对于涉民企案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可不逮捕的不捕、可不起诉的不诉,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不该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一律不查封或扣押冻结;对于涉国企案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注重从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

四是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审查“四类刑事案件”,着力解决涉产权刑事案件了结后,相关民事、行政追责不到位,错误生效裁判难纠正等问题。依法开展审判监督或执行监督,采取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移送线索等监督方式,促进有关方面依法及时有效保护受侵犯的产权。加强行政诉讼监督,依法监督行政执法在产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五是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制定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认真履行对全省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办理全省其他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环节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机制,强化公检法联动,努力形成制度创新经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六是注重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市委牵头,市人大、市政府、市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涉产权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向市委、省检察院报告。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


来源: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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