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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不掉! 海口“猎鹰”盯上了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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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至12日,海口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各公安分局警力、城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号为“猎鹰”的交通秩序联勤整治统一行动。

12月11日20时许,海口公安联勤行动小组在玉沙路设卡整治时,一辆车牌号为琼A376K1的小轿车涉嫌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被查获。据了解,该车驾驶人高某民是一名有着15年驾龄的司机。

在执勤民警的教育下,高某民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接受处罚,并保证今后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随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的规定,对高某民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无独有偶,当天21时许,执勤民警再次查获一辆车牌号为琼ABK123的小型越野车涉嫌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且该车驾驶人肖某未携带驾驶证。对于肖某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和未携带驾驶证驾驶车辆的两项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记1分,并拖移车辆。

此次整治行动主要以海口市区、国省道、高速公路、农村等区域为整治重点,采取“白+黑”的勤务模式,白天以整治假套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等交通违法乱象为重点,夜间则以酒驾、醉驾、毒驾、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为主。在整治行动中,海口公安交警部门邀请多家省市媒体随警作战,直播报道整治行动实况,现场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自12月10日21时至12月11日21时,海口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703起,其中涉嫌醉酒驾驶4起、酒后驾驶16起、非法改装5起、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17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713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948起。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夜间行车请勿违法使用远光灯,避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自觉拒绝酒驾,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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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鹰行动”两天查处交通违法8170余起

省公安厅“路长制”办公室于12月10日至12日,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街(路)面警力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路面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猎鹰”行动。

据统计,本次行动分别在城市、国省道、高速公路、农村交通违法突出区域,共出动各级路长和路管员5000余人次,设置执勤岗点160处,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8170余起,严厉打击了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本次行动以酒驾、醉驾、毒驾、假套牌、假证、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为整治重点,邀请媒体随警报道,并现场直播执法。省公安厅“路长制”办公室充分利用公安视频专网和集成指挥平台,及时通过人工确认和数据比对,与大数据综合实战平台相结合,精准研判违法车辆轨迹,将嫌疑车辆数据及其活动轨迹第一时间推送给各地指挥中心,就近派警,迅速拦截查处涉嫌违法车辆。



来源: 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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