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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出台干部交流学习锻炼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15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更好地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及区委的新理念新思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龙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与法院干部交流学习锻炼机制,于10月12日上午联合龙华区法院会签了《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干部交流学习锻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选派一名优秀年轻干部到龙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学习锻炼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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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全文共计18条,对区法检两院干部交流学习锻炼的目的、对象、方式、时间、程序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干部交流学习锻炼的意义。进一步拓宽法检干部培养锻炼渠道,丰富干部办案经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以适应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新形势新要求。

二是明确干部交流学习锻炼的对象、方式和时间。区法院与区检察院以此作为培养优秀干部的重要抓手,根据工作实际选派综合素养较高,需在多部门、多岗位历练的年轻干部,每年选派干部,学习锻炼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三是明确干部交流学习锻炼的程序。派出单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学习锻炼干部名单,并征求接收单位的意见。

四是明确干部交流学习锻炼的培养、管理等内容。接收单位要为学习锻炼干部干事创业打造平台,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按需安排,按岗使用,严格管理。学习锻炼期满,接收单位根据其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鉴定,该鉴定可作为派出单位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制定好该《办法》,龙华区法院钟文渊院长、龙华区检察院王刚检察长多次对《办法》中的内容条款进行沟通和修改。在新派干部报到会上,大家在座谈交流中一致认为,该《办法》为区法院与区检察院互派干部交流学习锻炼提供了制度保障,对进一步提高法检干部素质能力和搭建法检沟通“桥梁”、推进法检两院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次区检察院专门选派一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区法院学习锻炼,是对该《办法》的首次践行,双方对做好这次学习锻炼工作进行了表态:

一是区检察院学习锻炼的干部将好好把握好学习机会,虚心学习,积极工作,学以致用,通过学习锻炼积累办案经验为今后的检察工作奠定基础。区法院将为该名干部学习锻炼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是区法检两院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干部学习锻炼作为培养优秀干部的重要抓手,根据实际制定学习锻炼计划,每年选派人员参加学习锻炼,形成长效机制,并在试行中不断总结做法经验,力争越做越好。

三是通过学习锻炼干部,加强法检两院的沟通和交流,干部在工作中深入研讨,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从思想、素质、能力、水平等方面真正达到“大提升”,努力将区法检两院干部交流学习锻炼的做法打造成有特色、有成效的龙华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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