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安交警支队持续开展“鬼火”摩托车专项整治,10月11日至12日,再次查获12辆“鬼火”摩托车,依法拘留无证驾驶人5人,责成监护人或校方加强教育监管7人。
据介绍,10月11日至12日,海口公安交警龙华大队执勤民警在火车东站站前路、大同路、滨海大道假日海滩、丘海大道等路段,先后查获12辆“鬼火”摩托车。经查,驾驶人吉某建、田某宁、刘某省、黄某庆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对4人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和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一律合并处以罚款1600元的处罚和扣车,并处15日拘留;另外一名无证驾驶人则处10日拘留;对于7名属于未成年或在校学生的驾驶人,经民警依法批评教育或处罚后,责令其监护人或校方加强监管教育。
据了解,海口公安交警已将“鬼火”摩托车的整治列入日常巡查整治对象之一,全力遏制“鬼火”摩托车的违法势头,维护海口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