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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劳务费”破坏社会秩序 琼山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4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8-27

8月23日下午,琼山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韩某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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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6月起,被告人韩某畴纠集、指挥被告人黄某洋、杨某礼、冯某和韩某(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偷偷拖运外地牌照抵押车辆出岛,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韩某畴联系并接受重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武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微网贷”旗下某科技衡水分公司等多家抵押公司的委托,商谈拖运车辆费用,同时韩某畴安排被告人黄某洋、杨某礼在海口市寻找上述公司名下的外地牌照抵押“豪车”。经核实车辆系上述委托公司寻找的抵押车辆后,在未告知车辆使用人的情况下,韩某畴安排黄某洋、杨某礼在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跟踪器。等时机成熟后,韩某畴安排黄某洋、杨某礼于下半夜身穿“特勤”字样保安服在现场指挥,并遮挡车牌、安装“GPS信号屏蔽器”逃避追踪,由冯某开来拖车将车辆拖走,然后找来开锁人员对车辆进行解码、开锁、配制车钥匙,最后将车辆运送到担保公司指定的省市交给担保公司,收取“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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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1日,被告人韩某畴、黄某洋、杨某礼和韩某(另案处理)再次纠集在一起,来到海口市凤翔东路某国际酒店欲实施犯罪,他们打电话给某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谎称公司的车泡水,需要救援车将车拖回公司。当韩某畴、黄某洋、杨某礼和韩某准备将被害人徐某的宝马X5拖走时,被提前埋伏在周边的公安人员及被害人徐某公司员工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三被告人处搜出了印有“特勤”字样的保安制服、双节棍、砍刀、匕首、信号屏蔽器、车牌套等作案工具。2018年8月13日,冯某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警大队投案。

2018年6月至8月11日期间,被告人韩某畴共5次纠集黄某洋、冯某、杨某礼等人以秘密手段强制拖走他人车辆5辆,且犯罪团伙头目韩某畴在实施拖车过程中携带砍刀、匕首、双节棍、钢管等管制器械,随时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是恶势力犯罪。

琼山法院根据上述查明的犯罪事实,认定四被告人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某礼有犯罪前科,被告人冯某自首,被告人黄某洋坦白,被告人韩某畴、杨某礼自愿认罪的情节,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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