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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着力破解三大改革难题 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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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领导干部主要办理疑难复杂、影响重大、新类型案件,促进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建立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检察长发现检察官的处理意见有问题的可以直接作出决定……通过着力破解权责平衡难题,全面强化执法司法责任。

改变“重刑轻民”的法律监督格局,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检察监督;落实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对司法人员办理案件长期由同一律师或同一律所代理的建立动态监测分析机制,严防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相“勾兑”……通过着力破解监督制约难题,全面增强执法司法公信。

探索建立刑拘直诉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完善律师调解机制,探索专业调解组织、公证处按照市场化方式参与纠纷化解,从源头减少进入法院的案件;制定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通过着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全面提升执法司法效能。

7月19日在四川成都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提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破解上述三大改革难题,全面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

着力破解权责平衡难题

据了解,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司法权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法官检察官办案自主权增大,建立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成为改革落地见效的关键。

会议提出,要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尊重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研究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形成分工负责、运行有序的司法办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工作相统一,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

此轮司法体制改革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问题突出,领导干部只签发裁判文书却不直接审案成为常态。此次会议提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办案情况汇集、分析机制,完善内部公示、考核监督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

领导干部办什么案,怎么办案?会议明确,科学确定入额领导干部办理的案件类型,配套完善分案机制和司法辅助人员配备模式,推动领导干部主要办理疑难复杂、影响重大、新类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落实司法责任制后,领导干部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因为领导干部不仅要自己办案,还承担了监督管理职责。

会议要求,准确厘清干预过问案件和正当监督管理的界限,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案件监管全程留痕制度,将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切实解决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问题;检察长或者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发现检察官的处理意见有问题的,可以要求检察官复核或者提请检委会讨论,也可直接作出决定。

就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方面,会议提出:健全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审委会、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完善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机制,给公安机关开列补充侦查提纲,必须明确案件的侦查方向、证据要求、取证意图,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建立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


强化专项治理检察监督

着力破解监督制约难题

实践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放任,只有依靠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制约,才能防止权力滥用。

因此,会议针对性提出,强化政法系统执法监督。

具体而言,尽快制定出台加强政法系统执法监督的意见,完善和改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中央政法单位组织开展执法司法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最高法、最高检适时组织开展虚假诉讼和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专项活动;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驻检察机制,引入速裁法庭、援助律师,前移监督端口,着力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的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检察监督是题中之义。

会议要求,尽快修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改变“重刑轻民”的法律监督格局;推动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检察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对重大案件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强化监督质量和效果;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充分发挥“巡”的优势、“驻”的便利,主动发现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突出问题,防止有钱人有权人成为法外之人。

强化惩戒问责是一大有力抓手。会议要求,明确法官检察官惩戒与纪检监察职能的边界,理顺惩戒程序与纪检监察程序的衔接机制,建立程序严格、保障有力、处罚慎重的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确保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落到实处;同时,健全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主动将执法司法全过程、全要素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才能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会议提出,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对律师代理情况进行公开,对司法人员办理案件长期由同一名律师或者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建立动态监测分析机制,对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严防司法人员与律师互相“勾兑”。


探索建立刑拘直诉制

着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过去五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从1420余万件增长到去年的2800余万件,人案矛盾突出。如何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成为会议研究讨论的一项重点。

从源头减少进入法院的案件是关键。

会议提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无讼”乡村(社区)创建,加强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努力实现矛盾就地解决;按照自愿、合法原则,探索开展立案前先行调解,完善委派调解工作机制,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完善律师调解机制,探索专业调解组织、公证处按照市场化方式参与纠纷化解,推广建立统一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

实践证明,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提升执法司法效能颇有成效。

为此,会议要求,探索开展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综合试点,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机制,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扎实推进互联网法院和移动微法院试点工作,探索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在线诉讼规则,推动诉讼理念重塑、模式重构和流程再造。

同时,尽快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规范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适用,完善程序转换机制,构建中国特色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机制,建立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机制;探索建立刑拘直诉机制,规范起诉裁量权、量刑建议权,在全程提速同时防止“幕后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

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各地积极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推动出台完善技术侦查证据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推进庭审实质化。同时,如何发挥律师在这项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

会议给出了一条科学可行路径:扩大刑事案件通知辩护范围,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制定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会议提出,要继续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全国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管理模式,健全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防止执行难反弹。

瞄准三大难题,统筹多方力量,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各地各部门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在新的起点上继续砥砺前行,全面解难题、谋发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有更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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