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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报道 海口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给椰城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平安答卷
发布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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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踞在海口江东新区的54人特大涉黑团伙案首犯甘波,经6天审理,被当庭判处25年有期徒刑。

海南首例“套路贷”18人涉黑团伙案首犯赵建灏,经4天审理,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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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波案庭审现场

自2018年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重从快审理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恶犯罪案件。截至2019年6月30日,海口两级法院受理黑恶犯罪案件54件330人,审结36件2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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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党组书记李庆近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去年以来,海口中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高院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认识、组织、打击、学习、规范、沟通、清查、协作、宣传等“九个到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给椰城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平安答卷。

精准司法 打击到位

去年以来,海口中院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和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机关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海口中院副院长宋家法称,海口中院及时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方案,同时选派政治过硬的资深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涉黑恶势力案件。

为了做到精准司法、打击到位,海口中院及时组织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积极参加省高院组织的专项培训,为准确把握涉黑罪名认定以及涉黑恶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相关政策规定打下坚实基础。

宋家法介绍,针对涉黑涉恶案件,要求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认真贯彻执行“三项规程”,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实行最严厉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以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主犯和积极参加者,一律不适用缓刑;对黑恶势力罪犯一律不得假释,从严掌握减刑条件,严格控制减刑幅度。

从重从严 快审快结

“这次公开庭审,我们首次采用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的庭审形式进行刑事审判。”海口中院刑二庭庭长林蔚茹说。

2018年12月16日,海口江东新区甘波等54人涉黑案在海口中院开庭审理。6天后,海口中院当庭宣判,有21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51人被判处罚金刑,14人被判剥夺政治权利,实现了从重从严、快审快结。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30日,海口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54件330人,审结36件204人(重刑率30.89%)。其中海口中院受理涉黑恶一审案件5件102人,审结2件72人(重刑率52.78%);受理涉黑恶二审案件19件73人,审结10件46人。海口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针对涉黑恶犯罪,我们强化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做到了从重从严,打击到位。”宋家法说,特别是对涉黑恶犯罪的首要分子予以顶格量刑,做到“扫黑必狠,除恶务尽”;坚持打黑、除伞、断财三管齐下打击涉黑恶犯罪,案件的判决不仅对涉黑恶案件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从重惩处,还对“保护伞”从严制裁,同时对涉黑恶财产一律予以没收,坚决打掉涉黑恶犯罪的经济基础,坚决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工作流程,海口中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等,先后出台了五项工作指引和工作规程,做到规范到位。制定的《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指引(试行)》,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和恶势力犯罪以及涉案财产处置等八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海口市政法机关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得到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海口中院还结合审判实际,制定了《海口市两级法院关于立审执各环节摸排、登记、移送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的规程(试行)》,实现对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正确识别、精准打击,被海南省高院在全省法院予以推广。

创新方式 宣传到位

自2018年10月以来,海口中院选派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刘大海法官深入学校、乡镇、社区等基层一线,以法治巡回课堂的方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讲座,引导和发动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来。目前,该系列宣讲活动已经连续举办了10期。

“开展声势浩大的法治宣传,是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手段。”李庆表示,海口中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同时,还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的浓厚氛围,做到宣传到位。

据介绍,海口中院在开展宣传过程中,注重抓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通过庭审网络直播、集中公开宣判、组织群众旁听庭审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影响力,真正起到“审理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海口中院还适时将法庭“搬”到社会场所,以此扩大扫黑除恶宣传声势和影响力。

今年3月31日,海南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一审宣判在海口经济学院进行。

同时,海口两级法院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主动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切实做到沟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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