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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再检查工作全面启动 重点对10个市县和3个省直部门开展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19-05-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8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要求,推动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5月20日至21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工作组完成对儋州市、万宁市、澄迈县的进驻工作,标志着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再检查工作全面启动。据悉,本次督导检查时间为5月5日至10月1日,将重点对10个市县和3个省直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据了解,省委成立3个工作组,由省级领导挂帅,正厅级领导带队,主要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8督导组督导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省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10个市县和3个省直部门为重点督导检查对象。

督导检查内容主要是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8督导组指出的关于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细查、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6个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以及中央督导组转办、督办重点线索、重点案件情况,省级督导组督导反馈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级领导调研中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据介绍,此次督导要求,个别督导检查市县部门党委(组)要高度重视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再检查工作,正视自身存在问题,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主动和工作组对接,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督导检查,认真做好督导整改等相关工作,抓住机遇打好专项斗争工作“翻身仗”。工作组全体成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委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督导再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找准工作定位,严格按照整改见底目标要求开展工作,指导帮助督导单位补齐工作短板。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细则、省委二十条规定,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省扫黑办要及时报告督导整改工作情况。在督导检查中敷衍塞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和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矛盾化解不及时的市县,由工作组对相关人员提请问责。

连日来,各工作组分别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制定第一轮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组员培训,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各组已按计划进驻儋州市、万宁市、澄迈县开展首轮督导检查工作。



来源: 海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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