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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 海口警方举办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9-05-15

5月15日是第10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当天上午,海口警方经侦部门在海秀东路明珠广场以及宜欣广场、国兴大道大润发、府城三角池公园及汽车西站等人流密集场所设立现场宣传点,通过摆设展板、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向群众重点宣传扫黑除恶、非法集资、套路贷、信用卡诈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揭露常见犯罪手法,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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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的主题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针对当前日益突出的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入揭示非法集资、套路贷等犯罪的本质和特点,提示和帮助广大群众清楚识别,提高防范意识,主动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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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警方经侦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担负着打击经济犯罪、守护人民钱袋子的重任,面对非法集资高发态势,将把握查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最佳战机;强力推行“阳光办案”,全力缉捕犯罪嫌疑人、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为受损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同时依托大数据手段,密切关注网络借贷、私募基金等领域的犯罪风险;进一步推动加强前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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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警方提醒,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安全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的规定,以下活动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上述行为,涉嫌集资诈编犯罪。明知他人从事上述形式的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经济犯罪

首先,要牢固树立谨慎投资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不要盲目相信投资理财项目,不要盲目听从宣传广告,不要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投资理财活动要到正规金融机构、正规交易场所,这样才能确保自己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圈套。请广大群众合法理财,谨防受骗。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千万不要误听误信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如发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人员,或者发现自己、亲友被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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