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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获刑15年!琼山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
发布时间:2019-04-25

4月23日下午,海口琼山区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冯某鸟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3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7年12月期间,冯某鸟纠集刘某瑚等人多次到海口市琼山区大园路某酒吧假装打架闹事,扰乱酒吧经营秩序。2018年2月7日凌晨2时许,“三龙会”群员吴某在海口市大园路某酒吧门口处被不明身份的人打伤。当天中午,冯某鸟在“三龙会”微信群里提议到该酒吧打砸报复。当晚9时许,冯某鸟伙同朱某风、刘某瑚及吴某殿(在逃)等数十人到该酒吧将酒吧的钢化门玻璃、苹果电脑、光束摇头灯等打砸损坏。经鉴定,该酒吧被损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4.65万元。

2018年2月6日晚,刘某良的一朋友打电话跟刘某良说有人欠了他的钱,只有打架赢了,对方才肯还钱,让刘某良帮忙召集人与对方打架。刘某良便在“三龙会”微信群里号召群员到海口凤翔路某学校门口集合打架,并打电话叫刘某瑚及刘某武参加,刘某良还在该群里叫群员带上刀、钢管等器械。冯某鸟看到后也在“三龙会”微信群里号召群员前往集合地点准备打架。当晚11时许,冯某鸟、刘某良伙同刘某瑚等10余人,带着刀、钢管等集合,乘坐三辆轿车到约定打架的地点凤翔东路某茶馆、滨江路一个十字路口、灵山镇等地方等待打架,但均未找到对方,便各自离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鸟、刘某瑚、朱某风、刘某良伙同该犯罪团伙其他成员采用恐吓威胁、起哄闹事、任意损毁财物等手段,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团伙人数较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在当地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及的多起刑事案件均属涉恶类案件,4人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 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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