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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读本
发布时间:2019-04-03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1月8日批示要求开展新一轮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6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方案》。

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习近平

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确实,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

习近平

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习近平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开始,为期三年(2018-202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一)1月23日,全国动员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2月5日,全省动员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2月14日,我市动员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

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要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方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伞”必打,有乱必治。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目标

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一)2018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二)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深挖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三)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十二种重点对象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装修沙石市场、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八)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九)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一、“扫黑”与“打黑”的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十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特征

(一)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十三、“恶势力”的法律特征

一般为三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分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犯罪团伙。

十四、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特征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法律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一案三查”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六、“两个一律”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十七、“三个不放过”

对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黑恶势力背后腐败问题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有查清的不放过。

十八、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措施

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十九、扫黑除恶督导的重点内容

(一)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三)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

(四)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情况。

(五)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二十、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的目的

一是推动各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专项斗争正确方向;二是充分发挥督导“撬动”作用,帮助被督导地方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三是顺应人民群众呼声,推动继续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四是及时纠正执法办案中的偏差,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五是以专项斗争为牵引,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维护好一方平安稳定。

二十一、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的要求(“三个聚焦”“三个突破”)

扫黑除恶督导要做到“三个聚焦”,取得“三个突破”。

聚焦政治站位,在推动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上求突破。要通过督导,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专项斗争全面深入开展。要通过督导,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压实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的直接责任,压实相关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聚焦案件办理,在推动依法打击、除恶务尽上求突破。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推动各地集中攻坚突破一批大要案件。要把打伞破网作为督导主攻方向,确保线索没见底不罢休、案件没查透不放手,推动各地打掉“官伞”、“警伞”、“庸伞”。要抓住一批见黑见“伞”不见财的典型案件,推动各地抓捕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聚焦综合施策,在推动固本强基、标本兼治上求突破。要围绕“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重点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把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是否有效开展重点行业日常监管、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是否对案件集中多发、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采取超常措施实施重点整治。

要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督导重点。查一查县乡两级是否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居党组织,是否加强村居“两委”候选人联审把关,是否开展村居“两委”换届“回头看”,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居干部进行清理,切实推动把基层基础夯实筑牢。

二十二、第二轮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的主要内容(“四个紧督”“十个查一查”)

(一)紧督依法严打。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督促各地集中攻坚一批复杂疑难的大要案。要把确保每起案件都得到依法处理作为督导的重中之重,查一查是否建立了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机制,查一查是否存在定性“拔高”或“降格”处理问题。特别是对恶势力、软暴力认定以及“套路贷”、利用网络犯罪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要认真督查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精准,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二)紧督“打伞破网”。要重点督导未立案查处“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查一查是否实现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是否落实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是否分层分类制定打击“保护伞”对策,深挖彻查各类“保护伞”。

(三)紧督“打财断血”。要重点督导侦查机关依法抓捕涉案人员与查清涉案财产是否同步进行,查一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涉财产刑是否同步起诉、同步审判,查一查金融、税务等部门是否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打财”“断血”工作。

(四)紧督责任担当。要重点督导各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系列决策部署的情况,查一查是否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是否在专项斗争中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地为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撑腰打气;是否广泛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要督导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查一查村“两委”换届候选人的联审把关情况、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查一查各成员单位排查移送线索、配合政法机关办案情况,以及对公安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的办理反馈,对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要督导各级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挥职能作用情况。查一查是否牵头建立并落实线索核查、举报奖励、大要案会商、督导考核、表扬激励、责任追究等机制情况,查一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及其他保障措施到位情况。

二十三、2018年全省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一)屯昌郭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二)临高符建荣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三)海口甘波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四)文昌韩仁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五)海口赵建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六)三亚肖宗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七)儋州许家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八)琼海周克坤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九)陵水曾伟新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十)白沙林国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二十四、海口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一)甘波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二)赵建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三)陈恒贵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四)王世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五)王绍章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六)冯海达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七)林尤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八)吴国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九)陈亚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十)张巍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十一)邹初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二十五、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途径和奖励办法

全国举报电话:010-12389;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

全省举报电话:0898-12389;邮箱:hnsshcebg@163.com

海口市举报电话:0898-66158110;

邮箱:haikousaohei@163.com

海口市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电话:0898-12388;举报网站:椰城清风网 http//www.ycqfw.net;

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海口市最高奖励金额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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