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头条 今日要闻 高层动态 政法综治 平安建设 法治禁毒 队伍建设 百姓关注 政法人物 法院天地 阳光检务 警界传真 司法行政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阳光检务
海口龙华检察院充分依托社会支持体系监督考验涉罪未成年人 决定不起诉一“三无”涉罪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9-03-08

近日,在一名附条件不起诉“三无”(无固定住所、无收入来源、无监护人)未成年人陈某某监督考验期满后,海口龙华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据了解,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龙华检方不仅首次探索了合适保证人机制,而且充分依托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实现了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有机衔接。

微信图片_20190308151825.jpg


据介绍,此前,龙华检察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与海口友善社工、三度心理咨询签订合作协议,借助专业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测评和疏导、附条件不起诉等未成年人保护特殊制度。在审查陈某某的羁押必要性时,针对陈某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这一情形,龙华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探索试行由司法社工充当“合适保证人”,使陈某某得以取保候审,防止了不必要羁押。

据了解,在半年的监督考验期内,考虑到陈某某居无定所,无收入来源且不具备家庭监管条件,承办检察官认真制定观护帮教方案,主动联系辖区爱心企业,由企业为陈某某提供食宿及合适的劳动岗位,并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的劳动技能传授和日常管理,同时司法社工全程跟踪陈某某思想、工作动态,引导陈某某参加各类公益活动,针对陈某某胆小、人际交往能力弱等心理障碍,及时聘请心理咨询师进行有针对性的疏导矫正。期间,龙华区妇联、团委、民政等部门积极行动,帮助陈某某找寻家人,尽力弥补监护缺失遗憾。


本网站属海口市委政法委、海口长安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琼ICP备18001322号-1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183号